不打无准备之仗—律师对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庭前辅导攻略
原创 盈科法匠律师 2020-11-04
毛主席说过: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无准备,不诉讼。靠谱的律师不会轻言哪个案件有把握,但一定会在诉前准备上下足气力。律师在法庭上的精彩从来都不是灵光乍现,而是来自庭前的精心准备。
如何出彩?律师与出庭当事人之间相得益彰是应有之义。出庭当事人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士的法庭表现有赖于律师的庭前辅导。
对于律师和出庭当事人来说,庭前辅导十分必要,也十分有益。
一、当事人出庭&当事人不出庭?
不是所有当事人都适合出庭。除了案件本身,当事人出庭利弊很多时候受到当事人自身客观情况的限制。
律师应当结合当事人的基本能力、案件事实、证据梳理等庭前准备情况考虑向当事人建议是否出庭及理由,在与当事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出庭的案件除外)。
当事人作为案件事实的亲历者,由其本人向法庭说出自己的故事更富有感染力,也更容易取信于法官,有利于影响法官心证。
法庭是诉讼律师的主战场,也是检验律师工作成果的考场。只有庭前充分细致的准备,律师才能在庭审时游刃有余。然而,基于律师工作成果不易外化的特点,很多时候当事人对律师做了哪些工作、律师工作是否勤勉尽责、律师为开庭是否做足了功课并不清楚。
开庭就是律师集中向当事人交付工作成果的机会,当事人出庭可以更加深度参与案件办理过程,更容易与律师之间增进信任,加强配合。
但是,当事人出庭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当事人在法庭上言行不当可能会对案件带来不利影响。在实务中,我们会告诫当事人:不怕不说,就怕乱说。乐于表达不等于是善于表达,出庭当事人无意识的一句话可能会使案件陷于被动,甚至前功尽弃。因此,对出庭当事人来说,庭前辅导不可或缺。
二、律师庭前辅导攻略?
细节决定成败。律师对当事人的庭前辅导是个细致活儿。下面我们从三个方面来和大家分享。
1、何时辅导?
我们一般在开庭7日前对出庭当事人进行庭前辅导,具体辅导时间应兼顾当事人的记忆周期和律师在开庭前查漏补缺、完善证据的必要准备。
2、怎么辅导?
在一定意义上,庭前辅导是开庭的预演,辅导律师必须吃透案情才可能有实效。律师在庭前辅导当事人之前,需要向当事人提供庭前准备的起诉状、答辩状(如有)、证据目录、证据复印件、法律检索材料、案例检索材料、可视化图表、案件大事记、庭审要点等全部诉讼材料。
除以上材料外,为保证庭前辅导的针对性和高效率,律师应当制作庭前辅导提纲,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当事人备查,一份由律师留存归档。
庭前辅导提纲应当包括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案号、案由、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发问提纲、律师预归纳的案件争点、当事人最后陈述词等内容。
3、辅导什么?
律师庭前辅导的内容应本着全面辅导、重点突出的原则安排,具体来说,至少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a.司法礼仪。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是严肃且重要的诉讼活动,当事人应当注意司法礼仪方面的细节。
出庭当事人着装应与其职业、身份相宜,庄重得体,避免奇装异服。女性当事人不宜浓妆,不宜佩戴夸张的珠宝首饰。
不能迟到是底线。一般建议当事人提前30分钟到达法庭,一方面当事人可以提前熟悉法庭环境,培养主场心态,克服紧张感,另一方面可以在庭前与律师就案情进行简单沟通,易于进入角色。
应当特别注意开庭时的仪态仪表。当事人在法庭上应当有礼貌、有风度。无论开庭时间长短,当事人不能有打瞌睡、打哈欠、翻白眼、抖腿、跷二郎腿等小动作,虽然不一定构成违反法庭纪律,但很可能会给法官留下刻薄、轻浮的不好印象。
b.法庭纪律。
律师应告诫当事人在开庭时不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禁止的行为,如鼓掌、喧哗、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当事人如违反法庭纪律,将受到法庭训诫并可能会被责令退出法庭。
c.法庭审理程序。
告知当事人法庭审理程序是律师庭前辅导的重点。以民商事案件为例,开庭审理一般分为六大阶段:庭前准备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调解阶段、评议宣判阶段。
但是,律师不能仅仅将以上开庭阶段笼而统之告诉当事人,还应当将每一个法庭阶段拆分为更加详细的环节、特别是需要当事人本人发言的环节要充分告知。
以庭前准备阶段为例,一般可拆分为庭前准备工作、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法官入庭和书记员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介绍审判人员、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申请回避意见等环节。
其中,核实当事人身份环节,我们一般建议由当事人本人介绍其自然情况,一是因为核对当事人身份处于庭前准备阶段的中间环节,经过之前的准备工作,当事人刚坐上法庭席的紧张情绪稍微有些疏解,此时,如果当事人能够连贯、清楚地向法庭报告出其自然状况,有利于提升自信、掌握庭审节奏;二是核对身份环节是当事人在法庭上的正式亮相,也是当事人第一次正式进入法官的视野。法庭上的细节更容易引起法庭关注。法官见惯了在核对当事人身份环节由律师“代劳”的场景,偶然有的案件是当事人本人陈述,也会显得有些慌乱。如果当事人的陈述有条不紊,比较容易引起法庭的注意,有利于当事人在接下来的庭审中与法庭沟通。
甚至有的庭审阶段往往会被律师和当事人忽略或轻视,如最后陈述阶段。该阶段设置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后,律师可能是因为在辩论阶段已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所以在该阶段往往是一句“<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color:rgb(51,51,51);font-size:19px;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