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你真的准备好了吗?
原创 盈科法匠律师 2020-11-04
诉讼一定不是解决争议的最好选择,而是最后的选择。
这是我们律师团队在微信签名中的一句话,也几乎是我们会和每一位当事人说的话。
打官司,你真的准备好了吗?其实未必。
作为当事人,应该如何作好诉前准备?我们认为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诉讼时机上的准备。
不是所有争议都有必要通过诉讼解决,诉讼应该作为解决争议的最后选项而不是优先选项。
经常会有当事人和我们说:我打官司就是为了出口气,无论如何我都要告到底。
我们不会接受这样的委托,诉讼一定是当事人深思熟虑之后的决定,而不是意气用事。
其实很多的争议都不至于走到诉讼,往往是争议各方不能冷静、理性处理,导致争议升级,最后诉诸法律。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法律问题,我们应在协商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加以重视。如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案件将届诉讼时效期满,应以适当方式中断诉讼时效,以免耽误时效影响权利实现。而在一些主张撤销权、解除权的案件中,应特别注意不要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因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的问题,此类案件不宜在协商解决中投入大量时间,以免影响诉权。
二、诉讼心态上的准备。
你输得起吗?这是每一位准备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必须考虑清楚的问题。我们不能决定自己会不会成为被告,但我们可以决定自己要不要成为原告。
诉讼有风险。理论上说,任何一个案件都有败诉的风险;即便胜诉,也存在执行不能的风险;即便最终成功执行,但从立案到执行终结往往经过了数月、一年甚至几年的时间,对当事人心理能力的考验伴随案件始终,心里脆弱的人往往承受不住。
因此,诉讼除了法律上的较量,更是心态上的角力。心态越平和稳定,诉讼越游刃有余;心态越焦虑不安,诉讼越疲于应付。
只有输得起,才能赢得了。
三、诉讼证据上的准备。
有理的官司一定能赢吗?这想法有些天真了。
我们经常听到一句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此处的“事实”并不一定是你亲历的事实,而是法律事实,即能够用证据证明的事实。而你亲历的事实是客观事实,不一定能够用证据证明。
我们国家实行“证据裁判主义”的裁判规则。证据为王,只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才能获得司法认定。而当事人在平时的民商事交往中往往缺乏证据意识,这一方面和我们重人情的社会传统有关,另一方面也和我们多数人缺乏预防意识的习惯有关。
其实,证据准备的越充分,越不会让别人有可乘之机,避免诉讼的可能性也会越大。
律师应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诉讼,指导当事人以适当方式解决争议,怀有同理心,不挑词架讼,这是律师的基本职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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