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你真的准备好了吗?

原创    盈科法匠律师    2020-11-04

诉讼一定不是解决争议的最好选择,而是最后的选择。

这是们律师团队在微信签名中的一句话,也几乎是会和每一位当事人的话。

打官司,你真的准备好了吗?其实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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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当事人,应如何作好诉前准备?我们认为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诉讼时机上的准备。

不是所有争议都有必要通过诉讼解决,诉讼应该作为解决争议的最后选项而不是优先选项。

经常会当事人和我们说:我打官司就是为了出口气,无论如何我都要告到底

我们不会接受这样的委托,诉讼一定当事人深思熟虑之后的决定,而不是意气用事。

其实很多的争议都不至于走到诉讼,往往是争议各方不能冷静、理性处理,导致争议升级,最后诉诸法律。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法律问题,我们应在协商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加以重视。如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案件届诉讼时效期满,应以适当方式中断诉讼时效,以免耽误时效影响权利实现。而在一些主张撤销权、解除权的案件中,应特别注意不要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的问题,此类案件不宜在协商解决中投入大量时间,以免影响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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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心态上的准备。

你输得起吗?这是每一位准备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必须考虑清楚的问题我们不能决定自己会不会成为被告,但我们可以决定自己要不要成为原告。

诉讼有风险。理论上说,任何一个案件都有败诉的风险即便胜诉,也存在执行不能的风险;即便最终成功执行,从立案到执行终结往往经过了数月、一年甚至几年的时间,对当事人心理能力考验伴随案件始终心里脆弱的人往往承受不住

因此诉讼除了法律上的较量,更是心态上的角力心态越平和稳定,诉讼游刃有余;心态越焦虑不安,诉讼疲于应付。

只有输得起,才能赢得了。

三、诉讼证据上的准备。

有理的官司一定能赢吗?这想法有些天真了。

我们经常听到一句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此处的“事实”并不一定是你亲历的事实,而是法律事实,即能够用证据证明事实而你亲历的事实是客观事实,不一定能够用证据证明。

我们国家实行“证据裁判主义”的裁判规则证据为王,只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才能获得司法认定。当事人在平时的民商事交往中往往缺乏证据意识,这一方面和我们重人情的社会传统有关,另一方面也和我们多数人缺乏预防意识的习惯有关。

其实,证据准备的越充分,越不会让别人可乘之机,避免诉讼的可能性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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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诉讼,指导当事人以适当方式解决争议怀有同理心,不挑词架讼律师的基本职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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